不认为是抢劫罪的行为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的范畴之中,一般而言下列五种类型的行为并不被视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首先,当当事人之间以自愿协商为基础进行财产的交换或者赠与活动时,并且在此过程中没有涉及任何形式的暴力手段、恐怖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性措施来获取此项财产;其次,正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追索行为,只要这些行为并非通过非法的暴力抢劫方式实现,就毋庸置疑不会被判断为抢劫罪;另外,若当事人因为过于草率的行动或者误判导致获得了他人的财产,但随后能够主动果断地将其归还给原主,那么这种情况也不能被认定为抢劫罪;最后,如果当事人在获得他人财产之前得到了该财产所有人的明确许可,那么他们所实施的相关行为同样无法被裁定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