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轻伤一级的标准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轻伤一级是指因各种伤势因素导致的原发性损伤或由此引发的并发症,尚未威胁到个人生命安全;而在其致残过程中所遗留下来的组织器官机能结构、功能性中度损害或是对个体外貌形象产生显著影响的状况。普遍存在于诸如头皮创口或瘢痕总长超过20.0厘米;面部单一创口或瘢痕长度达到6.0厘米以上;多处创口或瘢痕累积总长超过10.0厘米等情况之中。
然而,对于此类伤害程度的确切判定,则需依赖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法规标准以及伤者的实际身体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与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