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社保损失赔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您倘若您对于所遭受的因未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标准存在疑虑或争议,我们建议您首先尝试与雇主进行友好协商,以期双方能够就此问题达成共识。
然而,若经过充分沟通仍无法解决问题,您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请求他们介入并展开深入调查和妥善处理。
此外,您也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申诉,通过法律手段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若对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您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准备齐全相关的证据资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据等等,以便于证明您与雇主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并且雇主未能按照规定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