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农村土地侵权案子:
我是毛市镇8组村民,我家确权水田带老田埂,土地证明确田埂归我。
几年前我只把水田口头租给本村村民养龙虾,只收水田租金,租地范围不含田埂,丈量土地也没算埂子。
租户自己在水田挖土堆了一条新土埂,挨着我的老埂,连续八年在埂上种芝麻,长期占我的地界。
我主动让步协商,只要求赔300块,芝麻熟了就不许再种,对方死活不同意。
村长、会计出面调解也没用,村里开了调解证明,让我走法院起诉。
我想问两个问题:
1、他这种行为算不算土地侵权?
2、我起诉要求他铲掉芝麻、恢复田埂,赔偿我八年占用损失,法院会不会支持?
[律师回复] 首先,对方未经你同意,长期在你确权的田埂上种芝麻,这明显属于土地侵权,因为你土地证上明确田埂归你,口头租约也不包括田埂。其次,法院大概率会支持你的诉求,要求对方铲掉芝麻、恢复田埂原状,并赔偿八年占用损失,因为你有确权证明和村里调解记录作为证据。建议你尽快起诉,带上土地证和调解证明,主张侵权责任。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