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不到造成的工期延误谁担责
[律师回复] 通常来讲,如果是因为工程款没到位,从而让工期给耽误了,那这个责任,基本上就得由发包方来扛了。《民法典》有规定,要是发包人没按照约定把钱给付了,承包人就可以去催促发包人,让他在一个合理的时间段内把钱给结了。要是发包人过了期限还不付钱,除了那些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太适合折价或者拍卖的情况之外,承包人既可以跟发包人商量着把这个工程给折价了,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把这个工程给拍卖掉。这样一来,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能从这个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钱里头优先得到受偿了。不过,如果是承包人自身在施工组织等方面出了问题,导致工期延误了,那承包人也有可能得承担一部分责任。所以说,到底该谁承担责任,得把具体的情况都综合起来考虑一下,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比如说,要是发包人老是拖欠工程款,那承包人催了也没用,这时候责任肯定主要在发包人那边;要是承包人自己施工安排得乱七八糟,那自己肯定也得担点责。总之,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责任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