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可办理离婚吗
[律师回复] 光拿着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没办法在民政局办离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都想离婚,得先签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书,然后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里,要是有一方后悔了,不想离了,就可以拿着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
等冷静期过了,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要带着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单人免冠照片等材料,再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看看双方是不是真的自愿离婚,有没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这些事儿协商好。要是都没问题,就会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说,有离婚协议书只是离婚登记其中一步,还得经过冷静期这些流程,才能在民政局办完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