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主责超上保险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一)交强险优先赔付。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用于支付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
(二)商业三者险补充赔付。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若投保商业三者险,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三)肇事者承担剩余责任。经过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四)确定赔偿项目与比例。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负主要责任时,一般承担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若与保险公司或受害方就赔偿金额、项目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