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可以指定给女儿不给女婿吗
[律师回复] (一)通过遗嘱方式:
1. 遗嘱形式有多种,比如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 遗嘱内容要明确表达将房子指定给女儿,不能有模糊不清的表述。
3. 遗嘱订立人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
(二)通过赠与方式:
1. 在签订赠与合同的时候,要明确写明仅赠与女儿一人,与女婿无关这样的条款。
2.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按照房产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确保产权登记只登记女儿的名字。
3. 了解赠与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费,比如可能会涉及到契税等税费,根据当地的税收政策提前做好预算和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