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证明诉讼时效的证据
[律师回复] 法律分析:
(1)当事人直接送交主张自己的权利文书,对方签字、盖章或能证明文书已到达对方的凭证,如签收单,表明权利人主动行使权利,致使诉讼时效中断。这体现了权利人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的行动,使得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2)以信件或数据电文主张自己的权利,其到达或应当到达对方的记录,像邮件回执、短信记录等,同样具备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此类记录可证实权利人向义务人表达了权利主张。
(3)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等承诺或行为的证据,例如还款计划、担保协议等,可认定诉讼时效中断。这说明义务人对债务的承认与积极处理态度。
(4)双方沟通协商记录、催款函等,也可能成为证明诉讼时效的关键证据,反映出权利义务双方围绕债务问题的互动。
提醒:
日常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与留存,不同类型证据对诉讼时效证明作用不同,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