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内的社保问题
[律师回复] 湖南省内的社保包含多方面内容,下面从参保、待遇、转移等常见问题为你详细介绍:
参保登记
企业职工参保
-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 具有湖南省户籍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保。
-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如湖南智慧人社APP等)或线下(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社保缴费
缴费基数
- 企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超过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
-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医疗保险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8%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比例各地不同,一般在5% - 11%之间。
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总和一般不超过1% - 1.5%。
工伤保险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实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般在0.2% - 1.9%之间,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社保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医疗保险待遇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和门诊费用报销。
- 部分地区开展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参保职工在门诊看病也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
-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
社保转移
省内转移
- 参保人员在湖南省内流动就业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 办理流程一般为: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常见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
-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也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社保待遇纠纷
- 如果参保人员对社保待遇的核定、支付等存在异议,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 若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