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贷款买车用了我的名字,车子一直是朋友开,车子被朋友卖了,银行一直催我还款,车子我能要的回来吗
[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较为复杂,车子能否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不能要回的情况
如果你朋友将车卖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购车人符合以下条件,你一般难以要回车辆:
不知情 :第三方在购车时不知道该车辆在产权登记上存在潜在问题(即登记在你名下但实际由朋友操作处理),完全基于正常的车辆交易场景来进行购买。比如,你朋友在卖车时没有向第三方透露任何关于车辆登记和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
合理价格 :第三人支付了与车辆市场价值相当的价款。如果交易价格与市场行情基本一致,没有明显过低,通常会被认定为合理价格。例如,同款同车况的车市场价格在10万元左右,第三人以9 - 11万元的价格购买,就属于合理价格范围。
完成交付 :车辆已经完成了实际交付,并且可能已经办理了相关的过户手续。一旦车辆交付给第三人并完成过户,第三人就合法取得了车辆的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上述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要求返还车辆,只能向你的朋友主张赔偿损失。
有可能要回的情况
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 :如果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朋友没有处分权,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买车辆,或者车辆尚未完成交付和过户手续等,那么第三人可能不构成善意取得。此时,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车辆买卖行为无效,从而有可能要回车辆。
你朋友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若有证据证明你朋友和第三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你利益的行为,例如他们事先约定以虚假交易来转移车辆,以达到逃避你追讨车辆的目的,那么该车辆买卖行为无效,你可以要求返还车辆。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虽然车是你朋友在使用和售卖,但因为是以你的名义贷款购车,你和银行之间存在贷款合同关系,你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偿还银行贷款。你在偿还贷款后,可以向你的朋友进行追偿,要求他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