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质量问题物业管不管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房屋的质量问题与物业公司并无直接关联性。若所购房屋仍处在其法定的保修期间之内,房屋所有者有权行使权利,向施工单位发出维修请求,而施工单位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有义务明确设立质量责任制体系,对工程项目进行精细化管理,从而可以明确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管理负责人等关键岗位角色及其职责范围。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