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逃避债务离婚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1、不少人觉得只要办了离婚手续,把所有财产都转到一方名下,就能甩开之前的共同债务,这种操作本身就站不住脚,从法律层面根本得不到支持。哪怕双方已经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当初为了共同生活欠下的债务,两个人还是要一起承担全部的还款责任,债主找谁要钱都符合规定。
2、两口子过日子期间为了日常开销、共同经营欠下的钱,本来就该一起想办法还清。要是两人手里的共有资产凑起来都不够覆盖债务,或者之前早有约定各自的收入归自己支配,就只能两个人商量着怎么分摊剩下的债务。谈不拢的话,就得交给法院来判定合理的分担比例。
3、两个人在离婚协议里商量清楚财产怎么分、债务归某一方单独承担,哪怕这个约定已经得到法院文书的确认,也对债主没有任何约束效力。债主完全可以跳过这类私下约定,直接找男女双方中的任意一方追讨全部欠款。某一方先把所有共同债务还清之后,拿着当初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去找另一方要回自己多承担的那部分钱款,这个诉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4、要是有人明明白白就是借着离婚的由头,把本该用来还债的资产全部转到配偶或者其他亲友名下,刻意躲掉本该履行的还款义务,债主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撤销这套财产转移的操作,把转移走的资产重新拉回可执行的责任资产范围里。如果这类行为已经严重到妨碍司法执行的程度,相关责任人还有可能触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相关罪名,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
5、现在司法实践里对这类借离婚逃债的甄别机制已经越来越完善,不少试图用这种方式悬空债务的当事人最后都落得既要全额还钱,还留下不良执行记录的结果,这种钻空子的思路在如今的法治环境下几乎没有可操作的空间,也慢慢成了行业内律师都会主动提醒当事人避开的无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