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合同效力问题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物权效力应对建议:受让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后,要确认标的物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其他物权,若存在,要关注是否有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原所有权人在发现标的物被无权处分且他人善意取得后,应接受失去所有权的事实,同时寻找其他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债权效力应对建议:原所有权人发现无权处分情况后,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赔偿损失。若受让人恶意或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原所有权人要尽快通过合法途径要求返还标的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