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资金不到位可以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股东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充分完成其应尽的出资义务时,其他股东或公司有权对此提出申诉,寻求法律援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每位股东都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全额、按时地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对于以货币形式出资的股东来说,他们需要将足额的货币款项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而对于那些选择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的股东而言,他们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财产权利的转移手续。若有任何股东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出资义务,除了需向公司全额支付应缴出资之外,还须对已经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当遇到此类情形时,公司及其他股东均可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补充出资,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