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诈骗的银行卡办理者会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一)若办理者明知他人用于诈骗仍提供银行卡,这种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共犯。应及时向公安机关自首,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和所知的案件情况,争取从轻处罚。同时,积极退还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以减轻犯罪后果。
(二)若办理者未参与诈骗实行行为,但提供银行卡且明知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以主动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线索,协助破案,以此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
(三)若办理者不知情,虽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自己所知道的情况。如果有不当得利,应及时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