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您好!我是申请撤销有条件赠予合同的原告,6月5日一审败诉。原被告为父子。赠予附属的条件是被告给原告居家养老直至百年,强调终生不住养生院。原告给被告400万。被告收到359万后40天毁约,将原告送至养老院,并骗取老人说自愿去的录音。
现法院裁定,双方对养老条件进行了变更,不能以此认定被告履行合同约定,对撤销赠予返还款项约请求不受理。
[律师回复] 一审败诉确实让人有些沮丧,不过别着急,还有机会。首先,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赠予合同是有条件的,被告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居家养老的义务,这是关键点。你可以考虑上诉,收集更多有力证据,比如被告将你送至养老院的具体情况、录音证据的合法性问题等。同时,要强调合同条件的变更需要双方明确同意,而你并未同意变更养老方式。在上诉过程中,详细阐述被告的违约行为以及给你带来的影响,争取二审法院能够支持你的诉求,撤销赠予并返还相应款项。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