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能在出借人所在地起诉么
[律师回复] 在民间借贷纠纷里,好多人不清楚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其实一般情况下,出借人是能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类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管辖。要是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模模糊糊的,之后也没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里的相关条款或者平时的交易习惯也确定不了的,那就以接受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把钱借出去,借款人到期得还钱,这时候出借人去追讨借款,就属于接受货币的一方。所以在这种没办法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情况下,出借人所在地就可以当成合同履行地,出借人能在自己当地的法院起诉借款人还钱。
不过呢,如果借贷双方事先约定好了管辖法院,而且这个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就要按照约定的法院去诉讼。例如双方在借款合同里写明了如果发生纠纷去某一个地方的法院处理,那么就得按这个来。
给大家的建议是,在民间借贷中,不管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最好在借款合同里明确约定好合同履行地和管辖法院,这样能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时在管辖问题上扯皮,也能让解决问题的过程更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