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一)明确试用期时长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超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超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超六个月。
(二)遵循试用期约定规则: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保障试用期权益: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需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