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已故家人的遗产。她的房产已抵押给银行,贷款余额约89万元,她本人可能还是共同借款人。为了避免承担任何债务风险,我们想了解:放弃继承需要办理哪些正式手续(如是否必须公证)才能完全生效?在手续办完前,我们能否进入或处置房屋内物品?最关键的是,请告诉我们一套能让我们个人彻底免责、让银行直接通过法律程序处置抵押物的具体操作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具体分析如下:
- 放弃继承的手续:放弃继承并非必须公证,只要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内容真实合法,由本人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若选择公证,可前往当地公证机构,提交身份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经审核后出具公证书。公证后的声明证明力更强,能减少后续纠纷。
- 手续办完前对房屋内物品的处置:在放弃继承手续办完前,若房屋内物品不属于抵押财产,且不影响房屋整体价值和银行抵押权行使,基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合理管理和维护目的,继承人可以进入房屋并处置相关物品,但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证明处置行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若物品属于抵押财产范围或处置行为可能影响银行抵押权,一般需征得银行或未来遗产管理人同意,否则可能构成对抵押权的侵害。
- 让银行直接通过法律程序处置抵押物的流程:首先,继承人书面声明放弃继承,将放弃继承声明书送达银行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时可向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告知情况。若被继承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由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若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然后,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会根据《民法典》第410条规定,与遗产管理人协商以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优先受偿。若协商不成,银行可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通过特别程序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产。法院审查后,若裁定拍卖、变卖,银行可据此申请强制执行,以房产处置所得价款清偿贷款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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