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经济补偿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向劳动者支付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对应支付情形,覆盖以下范畴。用人单位提出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包含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经调岗培训仍不合格等情形。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排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导致合同终止。
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核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包含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高工资情形下设置封顶规则。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配套适用额外规则。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与经济补偿不重复适用。经济补偿需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