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接受财产保全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财产保全申请未能遵循相关法律所规定之特定要件,如申请人为确保所请求保全之财产得以保全,未能提供具有充分效力之担保措施;或是请求保全之财产范围未能明确表述等情况发生时,均有可能导致法院拒绝采纳该项申请。更为深入具体地说,在被告已为将来相关生效判决的执行事务,提供了充足担保措施的前提下,法院亦有可能无法受理此项财产保全申请。
再者,当案件事实明朗且被告显而易见地缺乏履行债务或承担义务的能力,甚至其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时,法院同样有可能选择不予受理该项财产保全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