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人员要怎样解除合同
[律师回复] 聘用制人员解除合同有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方式。
协商解除比较容易操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自愿原则,聘用制人员和单位商量好了,就能解除合同。不过,得把解除时间、工作交接、工资支付、经济补偿这些事儿确定清楚,还要签订书面的解除合同协议,防止以后出现纠纷。
法定解除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单位有错,像没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没及时足额发工资、没依法给劳动者交社保费,聘用制人员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一般要给聘用制人员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聘用制人员自己想提前解除合同,得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在试用期的话,提前三天通知就行。不过这种主动辞职通常没有经济补偿,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要是单位不同意解除合同,但聘用制人员解除合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单位还拒绝办理解除手续或者支付相关费用,聘用制人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解除聘用合同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来,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