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权要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国内刑事案件在司法处理时有一套明确的管辖制度,主要涵盖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还包含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下面来详细说说。
职能管辖就像是给不同司法部门分工作。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由公安机关来负责。而人民检察院主要针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下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这类犯罪进行侦查,同时对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他一些犯罪也有侦查权。人民法院则是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好比告诉才处理的那些案子。
级别管辖就像是给案件按规模大小安排不同的“审判地”。基层人民法院处理一般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除非法律规定要上级法院管。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等性质,或者可能判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则是处理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地域管辖是确定案件由哪个地方的法院来管。通常刑事案件由犯罪发生地的法院管,但要是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判更合适,也可以由那的法院来。要是有好几个同级法院都能管,就由最先受理的法院审判,必要的时候还能移交给主要犯罪地的法院。
专门管辖是指像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它们有各自特定的管辖案件范围。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如果遇到刑事案件,要先弄清楚属于什么类型的案件,这样就能明白是哪个司法部门管,该找哪个法院处理,能避免走冤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