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诉讼可提出的抗辩理由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一)当面临撤销权诉讼时,被告可从以下方面提出抗辩
1.核查撤销权是否已过除斥期间,若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超过一年才行使,或者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未行使,被告就可据此抗辩。
2.审查债权人是否具有撤销权主体资格,若原告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或者债权尚未到期,被告可提出此抗辩。
3.确认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损害债权人债权,若债务人虽处分财产,但仍有足够财产清偿债务,被告可进行抗辩。
4.查看第三人是否为善意取得,若第三人不知债务人行为有害于债权且支付合理对价取得财产,可对抗撤销权行使。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