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要求次债务人直接偿还债务吗
[律师回复] 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次债务人直接还钱,这就是债权人的代位权。
按照法律规定,要是债务人不积极去行使自己的债权以及和这个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就可以去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过,要是这个权利是专属于债务人自己的,就不能代位行使。
行使代位权得满足下面这些条件: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而且已经到期。
2. 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债权或者从权利,也就是债务人没有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自己拥有的债权以及和这个债权相关的从权利。
3. 债务人这种不积极行使权利的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4.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那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比如因为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只要满足了上面这些条件,债权人就可以去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次债务人向自己还钱。要是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次债务人就要向债权人还钱,这样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