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不立案我们怎么办,想了解不立案的情况下如何寻求法律援助?
[律师回复] 如果有证据但相关部门不立案,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 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且必须是书面的。所以要向相关部门索要《不予立案通知书》,这是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
- 申请复议:如果不服不立案决定,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说明应该立案的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上级机关会在30天内回复,若复议成功,公安机关必须立案。
- 向检察院申诉:若复议后仍维持不立案决定,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认为理由不成立,会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后15日内决定立案。
- 提起刑事自诉:对于一些特定的刑事案件,如侮辱罪、诽谤罪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在不立案的情况下,可按以下方式寻求法律援助:
- 确认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根据《法律援助法》,经济困难且案件属于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生案件的当事人,或遭受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等,可申请法律援助。另外,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无期、死刑的嫌疑人,或未成年人、盲聋哑人等特殊群体,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也可申请。
- 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准备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如低保证、特困户救助证等,或由村、居委会、街道办出具的证明),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等。
- 提交申请: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可线下前往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也可线上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或当地司法局公众号等平台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