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债务怎么办
[律师回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清算时财产不够还所有债,有一套处理办法。
破产财产得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再按法定顺序来。第一,要还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还有抚恤费用等。员工辛苦工作,工资一定要保障,他们的权益得优先照顾。第二,要还破产企业欠缴的除前面说的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还有所欠的税款。这关系到社会福利和国家财政。第三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像企业欠其他公司的货款之类的。
要是破产财产不够还同一顺序的债,那就按比例分。打个比方,好几个债权人在同一顺序,可破产财产只能还一部分,那每个债权人就按自己债权的比例来拿。
等破产财产分完,管理人要让法院裁定结束破产程序。法院裁定结束后,企业要去做注销登记。之后,没得到清偿的债权就不用再还了,债权人没拿到的钱也就没了,债务人不用接着还。不过,要是有法定情况,比如发现还有没处理的财产,导致破产程序被撤销或者要追加财产分配的,那就另当别论。
给债权人的建议是,在和企业合作时,多留意企业的经营状况,签合同的时候也可以考虑让企业提供一些担保,降低风险。债务人也得配合破产程序,如实申报财产,别想着藏着掖着,不然可能会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