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全年应纳税所得数额(即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是在每个税务年度内收入进行扣除非扣除项目款项净额后)作为衡量标准:
第一级:
对应的应纳税额不足36,000元;应缴纳所得税率为3%。
第二级:
对应的应纳税额在36,000元到144,000元之间;应缴纳所得税率为10%。
第三级:
对应的应纳税额在144,000元到300,000元之间;应缴纳所得税率为20%。
第四级:
对应的应纳税额在300,000元到420,000元之间;应缴纳所得税率为25%。
第五级:
对应的应纳税额在420,000元到660,000元之间;应缴纳所得税率为30%。
第六级:
对应的应纳税额在660,000元到960,000元之间;应缴纳所得税率为35%。
第七级:
对应的应纳税额超过960,000元,则应缴纳所得税率为45%。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