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好,律师。请问一下,一个年近60岁的退役军人在没有任何承诺,并没有任何签字,并且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女方(也就是前妻)私下做出决定拿到了离婚证明书,前后原因是女方不但有不检点行为,为父(女方)伙同女儿逼我离婚并父女两人还采用暴力相逼,下黑手将我打残,我该如何上诉?
[律师回复] 先说结论:离婚必须本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可能被他人代办,如果对方拿到的所谓离婚证明是伪造或通过冒名顶替办理的,你可以申请撤销并追究责任。先核实真伪:第一,携带身份证到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登记档案,确认是否有你的离婚登记记录,以及登记材料上的签名、指纹、照片是否为你本人;第二,如果档案显示非你本人办理,属于冒名登记,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该离婚登记,民政部门核实后应当依法撤销;第三,如果对方伪造离婚证,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可报警处理。关于暴力逼迫:家庭暴力是法定禁止行为,你可以立即报警,要求出具告诫书或受案回执,就医并保留伤情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不需要先起诉离婚。关于财产和子女:在离婚登记被撤销前,你们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对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主张无效。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同时向妇联、社区求助,保存对方威胁、暴力的全部证据。切勿在胁迫下签署任何财产分割或抚养权文件,受胁迫签订的协议可以请求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