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原被告均为过错方可提出离婚诉讼时,所需提交的资料往往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当撰写一份详细的起诉书,明确标注出两造当事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以及离婚诉求,同时也要清晰地阐述案件的事实依据与法律理由。其次,应按照实际情况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含个人证件照)、户口本以及结婚证书的原始文件及其复印件。此外,为了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还需要提供能够支持这一观点的相关证据,例如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分居事实的证明等等。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则必须提供与财产有关的证据,例如房屋所有权证、车辆行驶证等。最后,若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