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认缴出资应否承担责任的情形
[律师回复] (一)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若想让未出资股东担责,要先确定公司确实无法偿还债务,同时保留好能证明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然后依法向法院请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责。
(二)公司解散清算时,要准确核实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情况。若有股东未缴纳出资就转让股权,要收集受让人知晓该情况的证据,以便公司请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要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针对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依据章程要求违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要保存好公司章程及相关出资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