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完官司后如何撤诉和重新起诉
[律师回复] 从日常打官司的实操场景来看,很多人以为交了起诉材料之后想撤就能随便撤,其实撤诉的时间卡得很严格,必须在法院正式宣告判决之前,由原告本人或者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向承办法官提交书面的撤诉申请,不能只靠口头说一句就完事。法院会核查撤诉是否出于申请人的真实意愿,有没有涉及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之后,整个诉讼流程才会正式终止。要是法院已经把判决书送达到双方手里,就再也没有申请撤诉的空间了。如果原告收到法院发的开庭传票之后,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不肯到庭参加庭审,或者开庭开到一半没经过法官允许就直接退庭离开,法院可以直接按照原告自动撤诉来处理,这类情况的诉讼费也得由原告自行承担,按照规定减半收取即可。
撤诉之后大多人都担心同一事情不能再去起诉,实际上普通情况下就同一诉求再次提交材料,法院都会正常受理。但有两种特殊情形不受这个规则保护,要是在二审阶段原告主动申请撤诉之后,又就同一诉求重新起诉,法院不会再受理。要是在再审审理的流程里,一审原告撤回起诉之后再就同一事项重复提交立案申请,同样不会得到受理。要是之前第一次起诉的时候就已经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即便重新提交立案材料,对方也可以直接提出时效抗辩,后续大概率没办法通过诉讼拿到对应的胜诉判决。
重新起诉的时候要提前整理好全套材料,包含写明自身诉求和事实理由的起诉状,之前法院出具的准予撤诉的裁定书,对应支撑自身主张的全部证据复印件,还有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直接交到对应有管辖权的立案窗口提交申请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