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掺假是否构成诈骗罪
[律师回复] (一)如果遇到涉及贩卖毒品掺假相关案件,对于执法者而言,要准确收集证据证明其贩卖毒品的事实,包括交易过程、毒品来源等,因为即使掺假也是按贩卖毒品罪处理,证据的完整性至关重要。
(二)对于辩护律师来说,虽然罪名通常不变,但可从掺假情节出发,在毒品数量认定及量刑方面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强调掺假对毒品实际危害程度的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对依法查获的毒品,有证据证明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