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知识产权电子证据应该怎么做
[律师回复] (一)真实性审查:可查看电子证据有无可靠电子签名、是否经第三方存证平台固定、有无篡改痕迹,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来确认生成、存储、传输过程的可靠性。
(二)合法性审查:要保证证据收集过程合法,不能通过非法侵入系统、欺骗胁迫等手段获取。
(三)关联性审查:需证明电子证据和案件待证事实有直接关联,像侵权行为存在、权利归属等。
(四)提交要求:提交电子证据时提供原件或说明来源及制作过程,附上公证文书或鉴定意见增强效力,保留包含时间戳、操作日志等的完整证据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