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预售合同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解析:
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房产开发经营活动:
1、拥有正式获得批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及相关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已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获取了符合法律要求且盖有政府印章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3、已经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同时明确了施工进度计划与竣工交付使用的具体日期,并且已经完成了法定的结构工程部分;
4、已经在项目所在地区的商业银行设立了专门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专用账户。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