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能够认定为实际施工人
[律师回复] 在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这个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里有明确界定,它指的是那些参与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有几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实际施工人的。
一种情况是转包合同的承包人。简单来讲,就是原本获得工程承包权的人,把工程整体或者部分转给了别的人,接手这个转包工程的人就是实际施工人。另一种情况是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把工程包给了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这些承包的单位或个人就是实际施工人。还有一种就是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去签合同,借用人就是实际施工人。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施工人得全面履行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要投入资金、材料和人力去搞工程建设。要是只是单纯做劳务作业,那一般不能算实际施工人,只能算劳务作业提供者。
对于实际施工人来说,如果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一个特殊规定,就是可突破正常的合同流程,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不过,这过程中一定要关注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比如说,要留好各种施工的证据,像是材料采购单、人员工资发放表等,要是出现纠纷,这些证据能帮大忙。另外,当与发包人沟通时,要依据法律合理表达诉求,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