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了应该如何进行起诉
[律师回复] 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所有涉诉的债权纠纷都不能像普通民事案件那样随意选择起诉的法院。原本约定的争议管辖条款不再适用,所有和这个破产企业相关的普通债权诉讼,都要归集到已经受理破产申请的那一家法院审理,只有涉及不动产确权、专利海事这类法律明确指定专属管辖的特殊案件,才能不受集中管辖规则的约束。
大家日常接触最多的债权确认、要求撤销破产前个别违规清偿的纠纷,不能跳过管理人直接去法院立案。债权人得先准备好完整的交易凭证、债权证明材料,找破产管理人提交正式的债权申报,等管理人给出明确的审查意见,不管是认定债权金额还是直接否决申报,只要对结果有不同意见,再拿着审查通知去对应法院起诉。没走申报流程就直接递诉状的,法院根本不会立案登记。
破产申请裁定刚送到法院阶段,不少还没走完流程的旧案子都得暂时停下,等管理人把企业的公章、账簿、全部资产都接管完毕,再重启后续的庭审流程。之前已经启动的查封、冻结这类保全措施要全部解除,正在推进的针对破产企业财产的强制执行程序也要全部叫停,所有债权人都要纳入统一的破产财产分配序列里按规则分配,不能抢先拿到清偿款。后续起诉的时候,要把法院出具的破产受理裁定书、自己申报债权的签收凭证还有对应债权的佐证材料一起整理齐全提交。如果是和破产企业互负债务的主体想要主张债务抵销,必须完全贴合企业破产法列明的抵销情形,不符合要求的抵销申请,管理人完全可以直接回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