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哪些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以往的实践经验,汽车交通事故通常可细分为四个等级,即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
其中,轻微事故是指仅导致1到2名人员轻伤或财产损失在机动车事故中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而在非机动车事故中则不超过200元人民币的事故;一般事故则是指一次性造成1到2名重伤员,或者3名及以上轻伤员,或者财产损失在3万元人民币以内的事故;重大事故则是指一次性造成1到2名死亡者,或者3名及以上重伤员但少于10人,或者财产损失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的事故;
最后,特大事故则是指一次性造成3名及以上死亡者,或者11名及以上重伤员,或者1名死者与8名及以上重伤员同时出现,或者2名死者与5名及以上重伤员同时出现,或者财产损失在6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事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