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5年出生,1995年父母离异,名下房产是1997年办理的土地使用证,2001年修建完成并办理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登记在我的名下,全部由我的爷爷出资,因为我爷爷年迈,所有的修建及办证都是我父亲办理的,我父亲与母亲是1995年离婚,后约1998-2000间与继母同居至2021年办理了结婚证,2024年父亲去世,继母可以分我的房产吗?她有当时最原始的房契为我父亲所签,还有部分当时我父亲支付的材料款和工费收据。我有房产证 土地使用证 和2022年的一份在另案中她向人民法院的申诉信 信中提到她名下没有房产,住的地方是我的爷爷出资为我而修建。这个官司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房产登记你名下,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均你名,法律上推定你是权利人。爷爷出资为你建房,父亲仅代办,继母所持房契和收据只能证明修建经过,不能直接证明房屋归父亲。她另案申诉信已承认爷爷出资为你修建且她名下无房,属不利自认。父亲去世,继母只能继承父亲个人合法财产,该房不属遗产,她无权分。若她起诉,你提交两证、爷爷出资说明、证人证言及该信,请求驳回。必要时先确权。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