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中的非法侵占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一)在判断主观故意时,要结合行为人的言行、决策过程等多方面证据来综合认定其是否明知财物为公共财产且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二)对于客观行为,需详细调查其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方式,比如侵吞行为要查看财物管理流程及行为人对财物的处置;窃取行为要明确其利用职务知晓的秘密途径;骗取行为要理清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具体环节。
(三)对于公共财物的界定,要依据相关财务资料、资产登记等准确判断财物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