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咋解除合同
[律师回复] (一)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即可解除合同。
处于试用期内的,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即可解除合同。
若劳务派遣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情形,劳务派遣人员可即时解除合同,无需事先告知。
(二)与用工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
通常需用工单位出现法定情形,如劳务派遣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等,用工单位可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此时与用工单位的用工关系即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