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债务偿还先后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公司宣告破产后,对债务的偿还往往会按照如下严明的顺序依次实行:
首先,优先偿还破产事宜中所涉及到的各项费用及共享利益债务。
其中,破产费用主要涵盖了破产诉讼的相关开支、物业之管理与变卖以及债务方资产的合理调配与分配等多项支出;而共享利益债务则特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广大债权人共同权益考虑而产生的债务,例如由于管理人或债务方主动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尚未完全执行到位的合同所引发的债务等。接着,在优先保障上述各项费用并偿还后,需将破产人欠付其员工的薪资、医疗费、残疾福利资助、抚慰金予以清除。
同时,还须将破产人拖欠应纳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一并偿还。
再者,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也必须得到妥善处理。
最后,剩余的资金将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