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要签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际操作中,涉及到劳动关系时,试用期作为劳动契约中的关键要素之一是必须被明确签署确立的。试用期是被包含于完整的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它是确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两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得以借由试用期验证劳动者是否具备正式聘用的资格条件;另一方面,劳动者亦可以在这段期间深入了解自身在此份工作中所匹配度以及适应程度。若用人单位仅设定了试用期却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将无法生效,其期限应被视作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