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护权有争议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涉及到监护权争议问题,首先应由相关人员展开积极磋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便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而由法院依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基本原则作出公正裁决。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全面考量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监护人的经济能力、道德品质以及与被监护人之间的亲密程度等等。因此,在争取监护权的过程中,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收集并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身具备更为优越的监护条件和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