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公司辞职有没有规定年假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之相关条款,当劳动者决定辞去现有职务之时,对于尚未享受完毕之年度假期,应依据合理比例进行结算并计发相应额度之工资待遇。具体而言,如该员工在贵司任职期限已达整整一年而不足十年之际,则对应之年度带薪假期应为五个工作日;若已服务满十年但尚不足二十年者,则可享有十个工作日之年度带薪假期;至于已在贵司供职超过二十年之员工,则将有资格享受十五个工作日之年度带薪假期。若在离职之前,该员工仍有未曾享用之年度假期,贵司须依照其每日工资收入之三倍,向其支付未休年度假期之工资报酬,此项金额中应包括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期间所支付给员工之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