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期间给的钱,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回复] 1、交往期间给出去的钱,分手后能不能要回来,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要是这笔钱属于借款,那出借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借款方还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钱的人要按照约定好的时间把钱还上。出借方得拿出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这些东西,来证明确实存在借款这件事。要是双方协商不成,出借方就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把钱要回来。
3、要是这笔钱是恋爱期间送出去的,那又得分为一般赠与和附条件赠与。像在一些特殊节日、纪念日发的有特殊意义金额(像520元、1314元)的红包,或者平时为了表达爱意送的礼物,这些都属于一般赠与。一旦送出去了,赠与就完成了,分手后是不能要求对方把东西还回来的。不过附条件赠与就不一样了,比较常见的是以结婚为目的送的大额财物。要是最后两个人没结婚,那赠与的条件就没达成,送东西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对方把财物还回来。比如说为了筹备婚礼买的房子、车子,这种情况可以先和对方商量,商量不行就去法院起诉把东西要回来。
4、总体来说,交往期间给的钱,分手后能不能要回来,主要就是看这笔钱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还得进一步看看是一般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