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经济补偿金算加班费吗
[律师回复] 辞退经济补偿金与加班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辞退经济补偿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它的计算依据主要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等。比如,一位员工在某单位工作了5年,其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按照规定,他的辞退经济补偿金可能就是5×5000=25000元。
而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付出劳动所应获得的报酬。比如说,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额外的工资。
在计算辞退经济补偿金时,所依据的工资标准通常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要特别注意,这个平均工资是不包括加班费的。这是因为辞退经济补偿金主要是对劳动者因被辞退而失去工作机会的一种补偿,而加班费是对额外劳动的报酬。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辞退等情形,劳动者有权要求额外的赔偿,这其中可能就会涉及到加班费等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