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已开始还能不能提代位权诉讼
[律师回复] 在执行程序启动之后,债权人还是能够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不过得满足法定条件。按照《民法典》,要是债务人偷懒不行使自己的债权,或者和这个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也不主张,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了,债权人就可以到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相对人主张权利。
在执行程序里,债权人要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得是合法的,而且已经到期。比如说,张三借给李四钱,约定了还款时间,到时间李四没还,这就是合法且到期的债权。第二,债务人得是故意拖着不行使自己到期的债权,还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也得到期了。第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只能他自己享有的那种专属债权,像人身伤害的赔偿款就不行。
要是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代位权成立,那么相对人就得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之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对应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不过要注意,执行程序和代位权诉讼在程序上可能会有衔接方面的问题。比如执行程序里对债务人财产这么执行,可能会受到代位权诉讼结果的影响。这种情况下,执行法院得根据代位权诉讼的进展情况,决定是接着执行、暂时停下,还是直接终结执行。
法律建议:债权人在考虑提起代位权诉讼时,要仔细审查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同时及时和执行法院沟通,了解执行程序的进展,避免因程序问题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