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夫妻不住一块算不算分居
[律师回复] 在离婚期间,很多人觉得夫妻不住在一起就是法律上说的分居了,其实不是这样。在法律里,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并且调解没用的,才会准许离婚。这里的“分居”有两个关键条件得满足。
先说说客观条件。说白了,就是夫妻要实实在在地分开住,而且不再履行像相互照顾、一起生活这类夫妻之间该有的义务。要是夫妻俩只是在同一个家里分房睡,但生活上该有的互动一样不少,这种通常就不算分居。所以在离婚期间,仅仅是不住一块儿,只能说明表面上分开住了,还得看是不是连其他夫妻该做的事也不做了。
再来讲讲主观条件。这要求分居的原因得是感情不和。要是因为工作需要被派到外地、去学习深造或者生病去外地就医等客观情况,导致夫妻俩异地生活,就算分开很久,也不能算法律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就像一方被单位派到外地工作,夫妻不得不分开住,这种情况就不符合法律上的分居条件。
所以啊,离婚期间夫妻不住一起可不能直接就说是分居了。得把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这个主观因素,还有有没有停止履行夫妻义务这些客观因素综合起来看。给大家提个建议,如果想以分居为由离婚,一定要注意收集能证明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以及停止履行夫妻义务的证据,比如租房合同、聊天记录等。